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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仅用1天时间成功促成一起总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的4起涉企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既保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使被执行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唐河县某金融机构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向某等11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赵某等10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河法院于2023年4月7日正式受理立案,在事务集约办理阶段,通过全国法院集中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赵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冻结措施。
2023年4月11日,该案作为涉营商环境案件分到执行干警陈俊英手上。陈俊英高度重视,研究完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显得十分着急,称其公司账户被冻结可能会影响到即将进行的招投标项目,希望法院帮助协调,尽快将账户解除冻结。得知此情况后,陈俊英立即联系了申请人,申请人称与被执行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共4案,总标的达2000余万元,除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外,另外3案判决也已生效,即将申请强制执行,同意法院出面协调,但希望将另外3案一并纳入协调内容。
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之后,陈俊英开始着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制定和解办法,历时一天的沟通协调,至当晚8时许,在陈俊英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自有的价值约3000万元的房产(16套)为申请人的债权本息做担保,保证在3个月内将4笔借款共20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付清,否则由法院将上述房产依法拍卖处置(处置保证的房产不能覆盖前述4笔借款本息时,被执行人无条件担负对剩余资金的清偿责任),申请人同意对该案被执行人的账号解除冻结,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也吃上了“定心丸”。
4月12日,唐河县法院依法将上述担保房产进行查封,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冻结的账户予以解封,该案顺利结案。执行干警陈俊英的高效、善意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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