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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4月19日电 (记者 曾平)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通过《2022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循“可公诉罪行”形式提出检控的最高罚款额升至为1000万元(港币,下同)。
据特区政府公布,香港过去十年致命工业意外的数目一直维持在每年约20宗,并且没有下降趋势。社会普遍认为,原因之一是违反职安健法例的罚则偏低,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也未能对违法者产生足够阻吓作用。
修例后,针对雇主、东主及处所占用人的一般责任条文下的罪行,劳工处可循“可公诉罪行”形式提出检控,并将其最高罚款额及最高监禁年期分别定为1000万元及两年;以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文及雇员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额,分别增加至300万元及15万元;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的检控时限由现时的6个月延长至9个月。
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与来自劳工界、工商界的立法会议员共同会见传媒。
孙玉菡表示,这次修例是香港在职安健方面踏出重要一步,并体现香港多年来引以为傲的三方合作精神,即特区政府、劳方、资方携手,为了香港整体利益和广大“打工仔”的安全,求同存异,找到共识向前走,“这是我们进入良政善治新时代一个很好的示范”。
多名立法会议员也表示,这次修例是香港职业安全发展的里程碑,过程体现各方互相信任,希望未来继续发扬这种良性互动文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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